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362

按照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处的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处长负责领导本部门安全组织机构,推动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统筹协调安全工作落实,指导和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副处长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处长工作安排,做好推进落实。

科长负责本科室内具体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处班子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二、安全工作要求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房间安全负责人。

2.各科室、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防火检查,下班前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关好门窗。

3.办公室及各类房间内禁止私接乱拉电源线,安全用电。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5.凡属学校的有价证件、重要文件、档案图纸及有关资料必须按规定保存好,严防失密失窃。

6.不得在办公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7.遵守学校控烟规定,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8.安全防火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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