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校资产、仪器设备、物资供应统一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 物资供应、设备、家具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服务、指导、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国有资产、物资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物资供应、材料供应及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全校土地、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校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校公用房产的调配及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全校采购计划的制定、上报,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好各种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品、清扫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编制、购置、保管、发放、在用管理、报废回收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的购置并负责家具经费的分配。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在用管理及资产处置等工作。    
  七、参与全校实验室规划、经费分配、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物资清理、整顿、清产核资及物资管理的其它工作。   
  九、及时准确的为学校领导提供资产、物资供应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负责全处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及工作考核,协调本处各科室的工作。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