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黑管发〔2019〕35号)要求以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办公用房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实现资产二级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和掌握学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结构、分布、使用情况等,摸清“家底”;建立、完善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建立资产共享平台,盘活资产,加强资产对外服务,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三、组织机构
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设资产清查工作联络员。成员及工作任务如下:
(一)哈尔滨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琳
副组长:郭二军 刘 侠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清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
(二)哈尔滨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刘 侠
副主任:初田辉 王立明 张庆伟 张 颖石 磊 陈 阳
黄吉胜 谭世信 李 昊
成 员:王江涤 徐晨光 范 凯 徐曼萍 谢 玮 王永鑫
林文卿 刘万涛
公用房产资源清查及整改联系人:王江涤(86390218)
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联系人:徐晨光(86390213)
办公室主要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集体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三)资产清查工作联络员
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作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按要求提供本单位的各项数据及报表。
四、清查任务
(一)固定资产清查:清查
(二)公用房产清查整改:1.已整改后反弹的、整改不到位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予以清理;2.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在主要任职部门保留一处,多占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对特殊原因不能腾退的要专门写出报告,按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意见实施;3.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的,为领导干部配置的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室,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特别是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和家具等区域的用房予以清理整改;4.对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占用原部门办公用房的,由原所在部门负责予以腾退;5.未经批准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的,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资产清查联络员,并报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教学主楼E区1916室,联系人:徐晨光、范凯,联系电话:86390213),完成时间:
(一)公用房产清查及整改
1.各单位对所辖房间逐间核对(测量)用房面积及使用情况,清理违规使用及超标现象,将每个房间利用情况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员。按照将清查整改情况如实填报《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
2.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并对清查整改不彻底的部门进行督办,保证整改落实。
完成时间: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结果及最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逐个房间统计。
完成时间:
4.领导小组办公室修改并绘制全校所有办公教学区域用房CAD图纸,按相关要求,将全校公用房和土地基本信息及所有人员办公用房情况录入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平台,接受上级单位的巡检及考核。
完成时间:
(三)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
1.各单位开展资产自查,对资产信息登记造册,按照清查结果,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清查表》(附件3)并形成文字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核实无误单位进行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确认和更新,发放资产标签,由各部门自行粘贴。
完成时间:
3.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按相关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及账目核销,并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完成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关于公用房产清查整改工作
1.本次清查整改工作,严格禁止搞任何变通、走形式,不能擅自放宽标准,制定附加政策,务必做到彻底整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禁区”。
2.各单位在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时以腾串为主,不得改变房间结构(如打、拆间壁墙、隔断等)。
3.各教学单位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作为本单位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使用,但须经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重新启用。党政部门清理腾退的房间原则上学校予以收回,另行调配。
(二)关于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工作
1.各单位以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有情况逐项核对盘点,同时对帐外资产进行登记。
2.对于有账无物资产(含报废资产),要查明原因和去向;转借和调出本单位的资产要补办资产交接手续。
3.各单位在自查同时,核对并粘贴2016年以后购置的资产标签,待账目核对准确后,重新粘贴2016年以前购置的资产标签。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动员工作,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资产清查方案,配备强有力的清查工作人员,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主要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对违规使用资产按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要做到全面、彻底,防止资产流失。
(三)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各单位要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
(四)荣成学院按此方案进行自查,并将清查和整改结果报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统计表
3.固定资产清查表
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5.《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黑管发〔201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