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设备清查的有关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仪器设备清查的通知》(校发[2009]90号)精神,为确保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学校各部门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以及实验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等共同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并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开始自查以及接受学校工作小组的检查验收。
一、部门自查的内容
1.查数量:仪器设备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
各部门仪器设备账目由资产处负责打印,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领取。仪器设备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要重新确认办理借用手续。有帐无物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有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
2. 查标签:设备标签完好规范,与设备及账目相符。
没有粘贴仪器设备标签的或缺失的,请各部门统计(名称、设备编号)完毕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西区1号楼0215房间,电话0213,金朝辉)打印,各个部门要将标签与设备按照设备编号一一对应粘贴到设备指定位置,要粘贴牢固、端正。
3. 查状态: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正常、不正常),不正常的要查找原因(经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或报废或其它原因)。
4. 查责任人:现领用人或保管人有变动的,要由新领用人或保管人重新确认。
以后资产管理人工作岗位有变动的,要及时依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更正。
5. 查地点:设备存放地点要在账目上标注**区**号楼**房间。
二、账外仪器设备管理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也包括账外仪器设备,对本次请查出来的账外仪器设备,各有关部门应列清账外仪器设备明细(按照学校设备账目内容制作电子表格)并加文字说明材料,说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待清查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与财务处一同对账外仪器设备进行账务处理。
三、学校仪器设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组成
学校仪器设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由学校仪器设备清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有关工作人员、各相应部门仪器设备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室或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将深入各部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验收小组组成:
1、国有资产管理处:黄艳玲、张晓鸣、金朝辉、闫明明;
2、实验室管理处:邵立忠、李 娟;
3、纪委、监察处:王士成;
4、科技处:王华林。
5、被检查部门:设备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它人员组成。
分组建议:
第一组:张晓鸣、李 娟、闫明明、王华林以及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它人员组成。
第二组:黄艳玲、金朝辉、邵立忠、王士成以及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它人员组成。
上述2个小组首先一同检查2个学院,取得一致并有一定经验后再分头开展工作。
四、学校仪器设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到各部门核查安排
详见附件(在核查时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小范围的调整时间)。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部门、各位同仁,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把此次设备清查以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390213;联系人:黄艳玲、金朝辉、张晓鸣
2009年6月8日
附件:
校仪器设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教学区 序号 部门 时间安排 备注 西 1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西 2 软件学院 西 3 应用科学学院 西 4 自动化学院 西 5 建筑工程学院 西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西 7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西 8 后备军官学院 西 9 体育教学部 西 10 研究生学院 西 11 中白联合研究生院 西 12 电工电子教学与实训中心 西区、南区、东区 西 13 工程训练中心 西区、南区、东区 西 14 校园网络信息中心 西区、南区、东区 西 15 学校办公室 西 16 直属部门党总支 西 17 机关党总支 西 18 宣传统战部 西 19 组织部 西 20 审计处 西 21 纪委 西 22 监察处 西 23 计划财务处 西区、南区、东区 西 24 人事处 西 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西 26 学科建设处 西 27 科学技术处 西 28 实验室管理处 西区、南区、东区 西 29 教务处 西区、南区、 西 30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西 31 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西 32 高等教育研究所 西 33 保卫处 西区、南区、东区 西 34 工会 西区、南区、东区 西 35 团委 西 36 学生处 西 37 基建处 西 38 工勤与社保管理中心 西 39 国有资产管理处 西 40 图书馆 西区、南区、东区 西 41 档案馆 西 42 校医院 西区、南区、东区 西 43 接待中心 西 44 离退休工作处 西区、南区、东区 西 45 后勤集团 西区、南区、东区 西 46 计算中心 西区、南区、东区 南 47 外国语学院 西区、南区、东区 南 48 法学院 南 49 马列主义教研部 南 50 艺术学院 南 51 管理学院 南 52 经济学院 南 5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南 5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 55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东 56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东 57 编辑工作部 东 58 继续教育学院 江北 59 农场 北 60 潜水电泵厂 北 61 电工厂 北 62 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