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8-12-25浏览次数:416

2007年11月27日,学校召开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工作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高军同志主持,副校长滕春贤同志、副校长赵洪同志、副校长孟大伟同志、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甦同志、纪委副书记刘志新同志、计划财务处处长许庆书同志、资产处处长廖景明同志、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孙名松同志、研究生部副主任张凤斌同志、科技产业处副处长黄吉胜同志、教务处副处长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林家齐同志参加了会议。

高军书记在会上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建设,强化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是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2003年至今我校的采购数量很大,由于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总的看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有些环节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书记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工作进一步重申了有关规定,并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拟采购仪器设备的原始数据提出的科学论证。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技术参数的提出,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可行性论证。对非学院单位的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数据的提出必须经过由包括处长、副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5个人以上的论证小组集体论证。

二、原政府采购审批表设一个附件(附件仅限在校内使用),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1、学术委员会或论证小组的可行性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的签字;2、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同类产品3种品牌以上(含3种)的技术参数。以上附件作为核定审批表和审批人签字的依据。

三、政府采购审批表只能填写同类产品的通用参数,不准填写某种产品的特定参数。

四、部门审批意见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仪器设备,在性能、配置差不多的情况下,以低价为准,不以低价为准购买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理由,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

六、规范签字程序,体现强化主管资产副校长及资产处长的责任。签字审批的顺序依次是:业务主管处长→业务主管副校长→资产处长→主管资产副校长→财务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要强调的是,涉及大额用款的,财务处长可以提前介入;主管资产副校长及资产处长负责审查整个审批程序,审查基层部门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完备、审批单填写是否合乎规定,若不符合则有权中止签字流程,将其退回,待手续完备后重新进行。

七、以上要求适用于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学校贷款等费用购买仪器设备的情况,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暂按现有办法执行,下一步再具体研究。

会上,滕春贤副校长、赵洪副校长、孟大伟副校长也分别发言,同意高书记提出的要求,并提出了补充意见。

赵洪副校长指出,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个是根据某种产品的特殊参数选择某一确定的供应商,另一个是有时因采购时间紧而无法对仪器设备参数有足够的了解,论证不充分,要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论证作用是十分必要而且有效的。

孟大伟副校长提出了三点补充意见。一、对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仪器设备,在考虑价格、性能的同时,也要考虑其耐用程度及售后服务情况。二、审批签字程序十分必要,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不耽误仪器设备采购,可以灵活掌握。三、强化对已采购仪器设备的绩效跟踪。

滕春贤副校长指出,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中强调学术委员会等集体论证环节十分必要,这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另外,对已采购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绩效跟踪非常重要,能否将各部门仪器设备使用绩效也作为审批该部门下一步采购计划的一项参考指标,决定投入的力度。

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高军书记最后做总结性发言:

一、与会同志对进一步加强我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制度建设意见一致,同意我提出的七条意见和三位副校长提出的三条补充意见,这些意见作为原有制度的强调和补充,下发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使制度得以认真执行。

二、仪器设备不能充分利用是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流失,根据大家的建议,作为会议的结论意见,从现在起,启动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范围是2003年初至2005年底学校购买的单台(件)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分三方面:1、在教学方面的使用情况及效果;2、在科研方面的使用情况及效果;3、在对外服务方面的使用及收益情况。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以学院(处级部门)为单位进行,自查报告务于下学期开学前交资产处。学校检查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此项工作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由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由资产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部、计财处等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布置,并具体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