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长及主管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坚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组织和主持全校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办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并会同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各种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负责有关经费的分配和计划管理。
五、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盘活学校的国有资产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参与学校长远规划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提高物资工作的经济效益。
七、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
八、负责全处“四防”安全和档案管理及卫生工作。
九、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