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办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08-12-25浏览次数:254

资产办是学校资产处派出的办事机构,代表资产处负责东区、南区的物资管理、供应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物资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负责全办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考核。

二、负责东、南区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发放、回收、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东、南区劳保用品、清扫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管理、供应等工作。

四、坚持以教学为主,服务第一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会同资产管理科及设备科做好资产处置等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五、会同设备科做好东、南区办公、教学用品及家具的发放,回收处理等工作。

六、加强安全观念,做好“四防”安全及卫生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