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占用学校资源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浏览次数:193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学校党委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我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占用学校资源情况清查,清查的内容如下:

一、占用学校公有房屋(场地),从事与本人岗位职责无关工作的情况;

二、占用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资源,从事与本人岗位职责无关工作的情况;

三、占用学校其他资源,从事与本人岗位职责无关工作的情况;

四、使用学校校名注册企业,及占用学校专利等无形资产情况;

五、占用学校资源的缴费情况。

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清查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详见校内办公),党组织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3月27日下班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自查情况表采取零报告制度,不论是否存在此类情况,都需要填写。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始检查、清理工作。

自查期间已经整改完毕的,请予以注明。表格中不能体现的内容,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部门(单位)自查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并接受全校监督。

自查情况作为学校落实整改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下一步检查、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按期、准确地完成自查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学校党委的整改工作方案得以落实。各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单位)的自查结果负责。

国资处联系人:王江涤    联系电话:863902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7日